全市高中学校招生实行一次性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各高中学校统招计划的录取采取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按照学校统招计划和考生志愿,从初中综合素质评价A等级的学生中按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扩招计划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招生规定,按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统招计划,录取时严格按照各有关学校的定向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定向招生学校各自统招线下降35分且从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大同二中、同煤一中及各县区部分高中学校提前招生计划的录取,实行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生源范围,采取由毕业学校推荐,录取学校加试的办法进行。